內部稽核組織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及衡量營運之效果與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及管理協助,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並有效實施。
 
二、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配置內部稽核主管1名,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向金管會申報備查,且應列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
 
三、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 稽核範圍:
內部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評估公司內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營運活動之效率。
包括下列項目:
● 稽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且完備。
● 稽核各項資產及負債均確實存在,除帳列外,有無其他資產或負債。
● 確認財務及營運資訊的可靠性與正確性。
● 確認現有管理制度能符合公司各種既定政策、計畫、程序、合約及法令規章之遵循。
● 評估各單位經營績效與風險,並稽查各單位行使指定職能之績效。
● 查證資產保管、維護及防止受損的效率,以確保公司資產均能妥善安全。
● 覆核公司內各單位之自行評估報告。
 
(二) 稽核對象:
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各單位所負責之業務。
 
(三) 內部稽核計畫及時機:
1. 計畫性稽核:稽核室於每年年底前依據法令規範及考量公司各營運單位之經營環境變動及趨勢、各單位主管之意見及以往稽核週期及稽核情形等做風險性之評估,並依風險評估結果擬定次年度稽核計畫並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後,作為稽核作業執行之依據。
 
2. 專案性稽核:為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行,由公司高階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指定稽核主題及時間,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決定之時間內,進行各項稽核作業之查核。
 
3. 自行評估作業:為落實公司自我管理及監督機制,俾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本公司各單位每年執行一次自行評估作業,再由稽核室覆核其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室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